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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编辑: 来源:东北新闻网

 

辽宁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倡议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助力全省社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向全省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发出以下倡议:

公共机构要做到:

一、倡导绿色发展,肩负节能责任

全省各类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带头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聚焦高质量完成节能工作目标,自觉肩负起节能工作责任,成为推动勤俭节约的示范者、宣传者,争做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组织者和监督者。

二、推动节能改造,增强节能意识

新建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和能耗限额设计建造,推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加大推动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节能改造。增强节能意识,学习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法规政策,掌握节能管理基本规律和基础知识,开展组织绿色发展学习培训交流,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单位文化。

三、优先绿色采购,支持绿色发展

全省各类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包括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的绿色产品,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推广使用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停止采购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发挥对社会开展绿色消费的推动引领作用。

四、加强公车管理,普及新能源汽车

全省各类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采购、使用、维修、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燃油消耗定额管理考核,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规定,建立公务用车登记管理台账。公务用车需要更新时,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五、切实精文减会,推行绿色办公

全省各类公共机构要制定控制公务活动数量和规模管理制度,统筹设计规划用能管理,研究制定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措施制度,提倡大型活动开展碳中和。能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办理完成的公务活动,应选择视频会议、电话,减少文电数量及现场会次数。起草公务文件应做到言简意赅、符合公务规范标准,要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实行纸张双面打印和复印。

广大干部职工要做到:

一、科学用电,节约用水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办公设备长时间不使用应关闭电源。室内光线充足时应采用自然光照明,减少照明设备使用时间。3层以下尽量步行上下楼;多部电梯应合理设置或进行联动智能控制。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习惯,杜绝长流水现象,加大水循环利用效率,实行“一水”多用。

二、绿色出行,低碳生活

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拼车出行,科学合理设计行程,积极践行:1 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35”低碳出行方式。公务活动尽量拼车出行;候客时应及时熄灭,减少空调使用,减少怠速油耗。

三、垃圾分类,践行禁塑

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学习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掌握分类标准和方法,养成自觉分类好习惯。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主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碗、盘、碟、刀、叉、勺、吸管;一次性塑料水杯、饮料杯;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提倡自备水杯,少饮瓶装水。从源头实现减量,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四、节约粮食,“光盘行动”

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反对食品浪费法》,提升粮食安全重大意义认识高度,增加忧患意识、增加安全意义、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投入节约粮食、反对浪费,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倡导“光盘”,反对“剩宴”活动中。养成在单位就餐应适量取餐,居家烹饪合理定量、营养均衡、健康饮食,外出就餐理性消费、不搞攀比的文明形象。

五、带动他人,争做典范

发现身边出现浪费能源资源、生活垃圾不分类、塑料污染治理不参与的行为应立即提醒并制止,发现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等不文明行为,敢于规劝批评。带动家人和周边市民共同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示范者、宣传者、实践者、监督者。

空气清新、水质干净、环境优美——是人们共同的期盼;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中华民族持续生存发展的千年大计。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人人有责、人人可为、人人共享。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要坚持知行合一、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发扬“长子情怀,忠诚担当,创新实干,奋斗自强”的新时代辽宁精神,自觉做节约能源资源的践行者、宣传者,让我们齐心协力、携手同行,为共同建设幸福美丽辽宁做出新贡献。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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