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直机关大病关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0日 编辑: 来源: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直机关

大病关爱工作的通知

 

省(中)直各单位工会:

为落实省总“两个找到”专项行动要求,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体现工会组织对省直机关患大病职工的关心关爱,经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总工会同意,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开展2021年度省直机关在职会员大病关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省(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确诊患大病或长期患恶性肿瘤且当年发生扩散转移,病情加重,进行住院治疗的在职会员。符合条件的病种请参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已申领过大病关爱慰问金或大病致困慰问金的省直机关工会会员,不可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在报送时均需提供,不得缺项。

(一)材料类

1.《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审批表》纸质版盖章原件。

2.《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无需纸质)。

3.患病会员所在厅局党组(党委)出具的患病会员情况说明盖章原件。

(二)病案类

1.仅提供首次确诊大病的住院诊断书复印件或长期患恶性肿瘤且于2021年发生扩散转移的诊断书复印件一份。

2.仅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病历(案)首页、出院小结页,其他内容无需上报。

3.仅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门诊及药房购药收据不上报)。

三、工作流程

1.一级工会初核汇总上报材料,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

2.工会工委汇总和初审材料。聘请医疗、医保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审验核准,提出拟定关爱人员名单和慰问金档次。

3.工会工委根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提请工委委员会会议研究,报请省委主管领导审定。

4.省直机关工委将大病关爱慰问金打入一级工会账户,基层工会将慰问金发放至个人。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9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省总工会、省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经过专项调查、座谈研究、聘请专家、反复论证,已经对省直机关400余名工会会员在经济上、精神上进行了关爱帮扶。对省直机关在职会员开展大病关爱工作是服务职工群众,增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的具体举措,是暖人心的工程。各单位工会要认真组织,切实找到需要服务的对象,找到被人需要的感觉,让患病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让省直机关干部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就在身边。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了新的修订,相较前版规范,各类疾病概念界定更为明晰,请认真阅读《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严格按照其中疾病定义标准进行申报,并严格遵守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扩散转移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内。各单位一级工会要切实履行好责任,确定申报的关爱对象必须经过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提供党组(党委)出具的患病会员情况说明。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切实把组织的关爱送到需要帮助的会员手中。

3.严格把关,及时报送。请严格按要求提交诊断书、病历(案)首页及出院小结页、住院收据复印件。提交的纸质材料须认真审核,避免上报冗余材料及缺项漏项。于6月24日前,将《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审批表》纸质版盖章原件,《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以及其他纸质材料由一级工会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直工会工委,要确保按期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各单位一级工会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便于统一掌握情况。

 

人:任聪敏

联系电话:024-23128874

电子邮箱:szghgw2020@163.com

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省直机关工委(省委1号楼1212房间)(如需邮寄,仅接收EMS)

 

附件:1.《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审批表》

      2.《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申报汇总表》

      3.《重大疾病保险业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附件电子版请至辽宁机关党建网“职工之家”栏“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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