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直机关大病关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编辑:机关工委工会工委审发 来源:

省(中)直各单位工会:

为充分体现工会组织对省直机关患大病会员的关心关爱,经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总工会同意,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开展2020年度省直机关在职会员大病关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省(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确诊患大病或长期患恶性肿瘤且当年发生扩散转移,病情加重,进行住院治疗的在职会员。符合条件的病种请参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已申领过2018年度、2019年度大病关爱慰问金或大病致困慰问金的省直机关工会会员,不可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在报送时均需提供,不得缺项。

1.材料类

1)《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审批表》纸质版盖章原件。

2)《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无需纸质)。

3)患病会员所在厅局党组(党委)出具的患病会员情况说明盖章原件。

2.病案类

1)仅提供首次确诊大病的住院诊断书复印件或长期患恶性肿瘤且于2020年发生扩散转移的诊断书复印件一份。

2)仅提供2020.1.1—2020.12.31期间住院病历(案)首页、出院小结页,其他内容无需上报。

3)2020.1.1—2020.12.31期间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门诊及药房购药收据不上报)。

三、工作流程

1.一级工会初核汇总上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

2.工会工委汇总和初审材料。聘请医疗、医保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审验核准,提出拟定关爱人员名单和慰问金档次。

3.工会工委根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提请工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请省委主管领导审定。

4.省直机关工委将大病关爱慰问金打入一级工会账户,各单位工会将慰问金发放至个人。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2019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省总工会、省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经过专项调查、座谈研究、聘请专家、反复论证,已经对省直机关200余名工会会员在经济上、精神上进行了关爱帮扶。对省直机关在职会员开展大病关爱工作是服务职工群众,增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的具体举措,是暖人心的工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将此项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职工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让省直机关干部职工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了新的修订,相较前版《规范》,各类疾病概念界定更为明晰,请认真阅读《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严格按照其中疾病定义标准进行申报,并严格遵守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扩散转移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内。请严格按要求提交诊断书、病历(案)首页及出院小结页、住院收据复印件。须提交的纸质材料须仔细审核,避免上报冗余材料及缺项漏项。

    3.严格把关,落实责任。省直单位一级工会要切实履行好责任,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确定申报的关爱对象必须经过工会委员会研究,党组(党委)要出具患病会员情况说明。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切实把组织的关爱送到需要帮助的会员手中。

    4.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由一级工会汇总后统一上报。5月10日前须将《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审批表》纸质版盖章原件,《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以及其他纸质材料报省直工会工委,要确保按期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邮箱:szghgw2020@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省委北楼1208房间。

    5.填报《审批表》及《汇总表》时,各一级工会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便于统一掌握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胡海平 024-23128812

              任聪敏 024-23128874

附件:1.《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审批表》

      2.《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申报汇总表》

      3.《重大疾病保险业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附件请在通知下方下载。)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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