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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工委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9日 编辑:辽宁省机关党建管理员 来源:省直机关工委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沈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退役军人发〔2023〕22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中)直单位接收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4〕12号),现将省直机关工委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岗位

  驾驶员岗位1名

  二、安置的基本资格

  1.按照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要求,2024年度符合在沈阳市(不含康平、法库、新民、辽中地区)安置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2.中共党员,取得地方机动车驾驶资格证(C1以上),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考核方式

  技能考核采取与驾驶员岗位相匹配的场景模拟、实际操作以及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参加考核人员携带身份证务必于8月21日上午9时到省直机关工委13楼党员活动室报到。考核开始后,仍未到达考场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应知应会、工作场景模拟测试、汽车驾驶实际操作,主要测试被考核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六、录用办法

  按照退役士兵服务表现量化评分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权重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中,量化评分成绩占总成绩权重60%,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40%)。依据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安置人选确定后,在辽宁机关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有关要求

  此次工委机关双向选择安置退役士兵工作,在工委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规定程序,实施过程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广大退役士兵的监督。参加考核人员要遵守考核规定,严禁携带手机、电子手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核区域,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监督咨询电话:024-23128436。

                    省直机关工委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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