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省(中)直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资助困难职工子女圆梦校园,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年度工作安排,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开展省直机关金秋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在职困难职工且入会时间在6个月以上,其子女本人系2023年应届考入高中以及中专、专科、本科的学生。
以上对象,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一项:
1.近两年得到省直机关工委或本单位帮扶慰问的困难职工。
2.近两年因职工本人或家庭共同居住的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家中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意外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3.独自带孩子且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
二、申报材料
1.《省直机关2023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原件,须按照要求加盖工会公章。单位无基层工会的仅在“上级直属工会审核意见”栏盖章即可。
2.困难职工工资证明。
3.近两年得到帮扶慰问的情况说明或因特殊原因致困情况说明(加盖一级工会公章),或低保证或特困证明(驻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4.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能证明与考生关系的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身份证、考试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申请表》原件外,其他原件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资助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省直机关2023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工会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备齐申报材料后由一级工会于8月9日前报送至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同时将《省直机关2023年金秋助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评审: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根据报送的材料,对照资助条件,对上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受助人员名单。
4.公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拟受助人员名单通知有关单位工会,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拟受助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加盖工会公章传真至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5.审议: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受助人员名单提交工委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受助人员名单。
6.发放: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统一将助学金打入一级工会账户,由一级工会统一发放给受助人员。
四、资助标准
按照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给予一次性现金资助,每人2500元。
五、有关要求
1.开展金秋助学工作,是省直机关工会组织帮扶困难职工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照条件,及时申报。
2.各级工会要将通知传达到每一名困难职工,严肃认真地做好调查摸底、资格审核和材料申报工作,务于8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逾期不予受理。
3.附件表格电子版请至辽宁机关党建网“职工之家”栏“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 系 人:任聪敏
报送地点:省委1号楼1212房间
电 话:024-23128874、024-23128453(传真)
邮 箱:szghgw2020@163.com
附件:1.省直机关2023年金秋助学申请表
2.省直机关2023年金秋助学申报汇总表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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