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工作亮点多
今年是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年,这是省劳动模范评选周期由过去3年调整为5年之后的第一个评选表彰年份。为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形成崇尚先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今年,我省将评选出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600名(含省特等劳动模范10名),省级先进集体50个。
与以往相比,此次评选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增加了“辽宁省先进工作者”的表彰项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成立了辽宁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审委员会。
今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近3年来为辽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职工、农民、管理人员、教科文卫体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省劳动模范从企业和农村中产生,省先进工作者从机关事业单位中产生,省特等劳动模范在本次评选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中产生。省劳动模范的评选要与“辽宁大工匠”的评选相结合。
省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近3年来为辽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社会组织和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相比以前只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单位参加评选外,今年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所属的部门、科室等也可以参与评选推荐。
在辽宁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中,参选人员和集体要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具体评选条件是,在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中表现突出的,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过程中,组织实施“四个驱动”,培育壮大“六个新增长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中,推进产业和结构调整,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改造提升基础和传统产业,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化解煤炭、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服务业四年计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开展宜居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企业和科研院所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开发重大产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在全力推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碧水、青山、沃土治理工程,“治理雾霾亮剑行动”,生态封育工程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促进就业创业、完善养老体系、健全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扶贫攻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上,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6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15%;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0%,主要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一线工作人员,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20%;农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农民工不低于农民人选的25%。
省委、省政府对被授予“辽宁省特等劳动模范”“辽宁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将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对授予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牌和证书。奖励标准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万元,省特等劳动模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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